湖南so米直播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15-009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so米直播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湖南so米直播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l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兵装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就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等条款达成一致。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法定代表人:李守武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1日
公司性质:兵装财务公司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19H211000001
注册资本:20.88亿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公司与兵装财务公司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兵装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公司与兵装财务公司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兵装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兵装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结算服务
兵装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兵装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三)存款服务
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 亿元;兵装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四)信贷服务
兵装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兵装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兵装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公司给与公司的授信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 亿元;兵装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除非双方同意或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的订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属于日常业务中运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的订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属于日常业务中运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连刚、王瑛玮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